本校日間部四技【國文】課程學分自111學年度起調整為2學分暨重補修事宜
《通知》
一、為配合整體課程規劃,經教務會議通過自111學年度起,日間部四技"國文(一)""國文(二)"課程學分由3學分調整為2學分。
二、依據本校「學生選課及加退選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二項:「重修必修科目之學分需等同或高於原科目學分數」。
三、承上述說明,國文課程調整為上、下學期各2學分後,113學年度日間部無"國文(一)""國文(二)"3學分課程可供學生重(補)修國文學分,因此開放以下兩種方式供學生修習:
(一)進修部四技國文課程學分仍維持上、下學期各3學分,故同意日間部大四學生跨部至進修部重(補)修。
(二)自110學年度暑期開始,暑修班兩階段仍會開設3學分之國文課程,供學生重(補)修,惟應符合本校「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要點」之開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