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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發佈日期 : 2020-02-04
一、 為規劃及審議基礎通識教育中心課程相關事項,依本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一)本會由中心主任、中心各教學組召集人以及學生自治幹部互選之學生代表一人組成之。中心主任為本會主席;另得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教師一人為本會執行秘書。
 
(二)本會主席與中心所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從其職務任期,其餘選任之委員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三、 各教學組所研擬之課程規劃(包括課程之開設、學生科目學分之抵免原則等)及建議案,須經本會審查之,並提中心會議決議後實施。
 
四、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之召開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會議由中心負責召集協調。
 
五、 本要點經基礎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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