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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暨專案教師新聘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 2020-12-09

一、為辦理基礎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各教學組專任或專案教師新聘作業,依本校 「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及「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辦法」規定, 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暨專案教師新聘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本中心各教學組為因應課程需求或人員異動而需新聘專任或專案教師時,應先提教學組 組務會議討論,經中心教評會及中心會議通過後,簽陳校長同意後核給員額。

三、人員需求之教學組研擬擬聘教師之資格條件、對象、人數及聘期等要項後,送請中心會 議討論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登報徵聘作業。

四、徵聘收件日期截止後之甄選程序如下:

    1.所有應徵教師之基本資料應送請中心會議,就其資格條件作第一階段之審議。

    2.中心會議審議通過之名單再送請該人員需求之教學組作第二階段之審議。該教學組應 成立一個至少由三人組成之審議小組(該教學組成員不滿三人時,得請由本中心教師評 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心教評會)就校內具備相關專長之教師支援),明訂需求條件, 除為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或已在本校之績效優良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得推薦單一候選 人外,至少篩選擬聘員額二倍人員,依需求條件薦送予中心教評會,作第三階段之審 議。各教學組亦應以書面方式詳列其需求條件與所薦送人員個別條件之優缺點,以做 為中心教評會徵聘之參考。

    3.中心教評會收到各教學組薦送名單後,應審核各教學組所薦送人員之背景資料與所提 之需求條件是否相符,並參酌各教學組之書面意見,擬定徵聘評分標準,以利進行後 續徵審作業。若中心教評會無該教學組之成員,則應請該教學組派員做補充說明。

五、中心教評會完成評審作業後,除為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或已在本校之績效優良校務基金進 用教學人員得推薦單一候選人外,至少篩選擬聘員額二倍人員,依評審結果提經學院教 評會初審通過,並薦送至校教評會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聘任之。中心教評會所產 生之教師候選人中,如未具有擬聘職級之教師資格者,應將其學位論文或專門著作(或得 以作品或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等取代專門著作)送請校外專家學者審查,審查程序依照本 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辦理,如審查未通過者,不得聘為本校教師。

六、本要點經中心教評會審議,送請中心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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