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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經費分配作業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經費分配作業要點

 

99年9月15日中心教學組召集人會議、中心會議通過

103年12月24日教學組召集人會議、中心會議通過

108年4月2日教學組召集人會議、108年4月24日中心會議通過

109年3月18日教學組召集人會議、109年3月18日中心會議通過

110年3月9日教學組召集人會議、110年3月31日中心會議通過

111年2月23日教學組召集人會議、111年3月2日中心會議通過

112年3月14日教學組召集人會議、112年3月29日中心會議通過

113年3月14日教學組召集人會議、113年3月30日中心會議通過

一、為使基礎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經費分配作業有所依據,以利業務之推展,特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經費分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所能運用之經費包括設備費、業務費與差旅費三項,由學校整體經費分配。

三、於每會計年度開始,俟學校分配給本中心之各項經費額度確定後,本中心應就下列原則進行經費分配:

(一)設備費:

1.分配與運用須由中心辦公室邀集各教學組召集人,就各教學組所提出之需求進行討論與排序。

2.本中心教師承接各部會計畫案、產學計畫案、技術轉移案,(以研發處調查當年度教學單位經費分配資料為主)原始金額(不含校控補助款)達伍拾萬元者,分配設備費獎勵金壹萬元;原始金額(不含校控補助款)未達伍拾萬元且該績效所獲得之設備費金額超過伍仟元者分配設備費獎勵金伍仟元,若該績效所獲得之設備費金額未超過伍仟元者分配該績效所獲得之設備費金額。

註:依每年教學單位經費分配績效分配額指標六之公式計算

以111年計劃案為例:計畫金額*0.5(計劃案折算點數,每年權數固定)*0.127(點數換算金額,每年權數會浮動)*0.7(設備費分配比例,每年權數固定)=分配設備費金額

以111年技轉案為例:技轉金額*0.6(技轉案折算點數,每年權數固定)*0.127(點數換算金額,每年權數會浮動)*0.7(設備費分配比例,每年權數固定)=分配設備費金額

3.本中心教師以本校名義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期刊論文、專書或專利,依當年度篇數平均分配該績效所獲得之設備費總金額作為奬勵金(以研發處調查當年度教學單位經費分配資料)

4.研發處分給當年度基礎通識教育中心單一項國際績效化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為奬勵金,除以下述A、B二項指標權重之和,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之金額為每一指標權重所分配獎勵金,A、B二項依所佔指標權重分配設備費獎勵金。

A.本中心教師以學校名義進行之實質國際交流,含出國講學、赴國外辦理短期研習者,或本校邀請國外教師來校講學、辦理短期研習營者(不包括互訪)指標權重為交流人數*1

B.本中心教師每學期依教務處規定辦理外語授課之專業科目數績效*2

(二)業務費:

1.各教學組之業務費以該年度本中心所分配之總額百分之二為基數,再依各組教師人數為參數,每一名教師員額分配百分之零點五之額度。

2.專業教室維修費用為當年度本中心業務費額度之百分之十。

3.扣除上述各組業務費與專業教室維修費用後所剩餘之金額,將作為本中心統籌運用之款項。

(三)差旅費:

1.該年度6月前經費分配:該年度總額以本中心主聘教學及行政人員平均分配,中心辦公室再以各教學組總額作管控。

2.該年度7月起,將未動支部分中心統籌收回運用,本中心教師參加各項與所授科目或通識教育相關之會議或學術活動,本中心得補助其差旅費。

3.本中心得補助其差旅費,補助方式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各教學組或專業教室所分配之業務費若有不足,得向中心辦公室申請補助或預借。中心辦公室於經費許可範圍內依其必要性與急迫性得決定是否補助及其額度,必要時得邀集各教學組召集人討論。中心辦公室應於每月之中心會議公佈經費運用情形。

五、本要點經教學組召集人會議討論,並送請本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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